【国家卫健委】这5个词禁止在近视矫正宣传中使用

发布时间:2019-07-08

近一段时间以来,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领域乱象频发,特别是虚假、夸大宣传比较突出,严重误导近视儿童青少年和家长,威胁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此,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 切实加强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从业机构,近视地方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这么多大佬盯着你,你还敢搞事情?


敏感词汇要牢记
  • 从事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的机构或个人这些“禁语”用不得


从事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的机构或个人必须严格依法执业、依法经营,不得在开展近视矫正对外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等表述误导近视儿童青少年和家长。不得违反中医药法规定冒用中医药名义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技术欺骗消费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言不合就查处
  • 政府监管要加强


地方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推进综合监管,形成监管合力。要督促指导相关机构、企业及从业人员严格依法执业、依法经营、规范服务。要强化社会监督,拓宽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并调查核实群众的投诉举报,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大无证行医打击力度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无证行医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和无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擅自开展眼科医疗服务行为。要督促辖区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近视防治指南》等要求,规范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规范眼视光医疗器械使用行为,严禁医疗机构虚假、夸大宣传,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发现医疗机构使用的眼视光产品、医疗器械存在质量不合格或者夸大宣传等问题,及时通报或移送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等部门。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需加强广告监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涉及专业技术内容需要认定的,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要加大对眼镜制配、眼视光产品等行业和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市场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加大近视眼镜镜片、镜架等眼镜产品的监督抽查和专项整治力度,严肃查处涉及眼镜和眼镜片计量、标准化、认证、质量违法行为以及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存在的违法行为。


  •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假冒中医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传虚假中医近视矫正疗效的非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借中医近视防控技术欺骗群众、损害群众利益的机构和人员,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中医医疗广告的监管。要督促辖区中医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


  •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注册审批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要求,严格眼视光医疗器械的注册审评审批,规范产品适用范围及禁忌症。对医疗器械名称、说明书或者标签包含“近视治愈”等容易误导的词语以及与实际产品功能不相符的表述,要严格予以纠正。要加强对眼视光相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指导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眼视光相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眼视光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 科普宣传教育要加强


各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中医药以及药品监管等部门定期曝光查处的相关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各级卫生健康、教育及网信等部门加强协作,积极配合,通过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校园宣传和社会宣传教育活动,告知非法或不恰当近视矫正行为表现形式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引导儿童青少年和家长科学认知近视矫正,切实增强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近视矫正虚假违法广告,提高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能力。

每逢假期长50,小编说的不是体重,是视力。

让孩子们兴奋,家长们头疼的暑期已经开启了。长达两个月的暑假中,孩子们自控能力弱,大多数家长又疏于管理,不健康的用眼习惯让暑期成为了孩子近视爆发期,也自然成为了近视防控的黄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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